云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30号)和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国贴”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2、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教育厅评选。为此,各院、各部门、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可推荐1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校内选拔,学校将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院、各部门、各单位需出具简要书面推荐报告;

2、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专家情况登记表》(含电子版,使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并生成报送文件,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zhichen.com.cn)一式两份,并附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事迹材料(单独撰写,A4纸双面打印)、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二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上级部门申报工作日程要求,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务必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3月2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