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研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请根据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及办理。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所申请项目的申请条件,以及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人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准备和取得。外语水平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外语水平合格材料。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一)申报方式

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公章、签署意见,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前交两份原件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获得校内推荐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于2018年4月1日-15日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三)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仅部分项目申请人必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请前往国家留学网查看,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

申请人于2018年4月16日17: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不能使用订书机装订)并提供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8年7月公布正录取结果。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具有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咨询及联络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87)。

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3.《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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