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2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将进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请根据《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应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及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正式邀请函要求),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前准备和取得;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在读证明作为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1.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为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接受本校人员的咨询、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

2.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9月5日(星期三)12:00前交两份原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网上报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申报人员准备申请材料。

4.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及受理时间:2018年9月10-20日,按照《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5.候选人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须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请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17:00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材料原件(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请使用压缩文件并命名为“学院+姓名”发送至359771330@qq.com)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于2018年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4.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5. 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3.《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4.《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5.《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7.《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8年8月2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