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申报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5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19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本项目采取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确定申报项目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2.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

3.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二、项目申报

我校可申报项目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项目2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具体可参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

请申报单位于3月11日12:00前根据项目受理所需材料清单,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项目申请书》、《项目信息采集表》、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和项目管理办法的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

三、项目评审

学校确定申报项目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4-5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依据项目获批情况,届时学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安排,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请学校各单位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过程中,可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研究生院 李老师 65033265。

 

附件:

1.项目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2019年项目申请书

4.2019年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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