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请根据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及办理。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所申请项目的申请条件,以及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人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2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5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准备和取得。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外语水平合格材料。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开放时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请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并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一)2019年3月15日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获所在单位推荐后,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2019年3月24日前:学校汇总申请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网上公示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三)2019年4月1日-15日:获得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2019年4月16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材料,上报至教育厅。
(五)2019年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交各自所在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合作者简历、研修计划、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等,以便所在单位初审、推荐。
(二)获得所在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明远楼317室)。
(三)经学校评审最终正式推荐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后,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一套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四)申请材料清单请前往“国家留学网”查看(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1)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请按学校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不能使用订书机装订),于2019年4月15日12:00前将一式六份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部分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五)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单位注意事项
(一)所在单位结合人才需求,对申请人的《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和研修计划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派出与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派出前,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八、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科参见国家留学网“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
附件:
1.《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3.《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