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8日 阅读次数:

推荐人员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请根据《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符合所申请项目的申请条件以及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时间安排

2019年该项目实施分两批进行。我校为该项目直接受理结构,负责我校教师咨询、受理和选拔工作,直接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开放时限,请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一)2019年3月15日(8月23日)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获得所在单位推荐人员,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2019年3月24日(9月1日)前:学校汇总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网上公示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三)2019年4月1日-15日(9月10日-20日):获得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2019年4月20日(9月25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19年5月(10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二)申请人需提交各自所在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合作者简历、研修计划、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等,以便所在单位初审、推荐。

(三)获得所在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明远楼317室)。

(四)经学校公示,获得最终正式推荐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后,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一套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五)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单位注意事项

(一)所在单位结合人才需求,对申请人的《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和研修计划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本项目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

2、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3、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生导师;

4、具有三个月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5月(第一批)和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

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派出与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派出前,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八、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4.《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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