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补充遴选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补充遴选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19年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补充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及计划

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补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60人。

可申报项目为以下4类:“双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出国研修项目,详情请查阅《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二、选派学科

选派学科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申报计划选派,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各项目具体要求以及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云南省2019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六)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7.配偶已取得公派留学资格(含已在国外、准备派出)人员不予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8.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自行放弃资格,工作不满5年人员不予申报,申请放弃获省教育厅批准人员2年不予申报。

9.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省教育厅受理工作安排,符合申请条件者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2019年8月26日12:00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获得所在单位推荐人员,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

(二)2019年8月28日12:00前:经学校初审获得推荐的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用夹子固定,请勿装订)。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获得推荐的申请人材料由学校报送至云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云南省教育厅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9年版)。

2. 《单位推荐意见表》2份。其中1份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成组派出项目申报人员必须附,个人申报项目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工作证明。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需填写姓名后打印)。

五、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二)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公派留学管理办法。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需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同时,被录取人员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三)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出国研修项目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派出。

(四)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云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云南省教育厅、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云南省地方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学校和云南省教育厅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云南省地方公派项目资金。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尤其是各学院、研究院应特别重视选派教师出国研修,要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做好选派工作,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师。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0871-65033841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9版)

3.云南省2019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4.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推荐人员名单(统一格式)

5.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201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9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