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08日 阅读次数: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云大人〔2016〕7号)、《<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云大人〔2017〕4号)、《云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云大人〔2016〕6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组织

(一)学校评聘组织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规定产生,并履行规定的职责。

经学校研究,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科组评议、高级评委会评议表决、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学校共设置10个学科组(附件1),对通过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的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各学科组负责分别以审阅材料和答辩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的申报人进行评议,根据申报人业绩水平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向各类别组推荐人选。

(二)基层评聘组织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的组成按照《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思想战线》编辑部·文科学报编辑部、理科学报编辑部·《云南地理环境研究》编辑部、出版社等单位共同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由编辑与出版单位党总支牵头。学校机关各部门、滇池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丽江)、后勤服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推荐。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各院、各单位和机关按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评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明远楼302室)备案。

二、岗位指标

1.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统一确定正、副高职岗位指标数,全校可评审正高岗位15个(含教授、研究员及破格晋升数),副高岗位40个(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破格晋升数),正、副高级岗位指标数均不含转系列、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申报高职、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者申报正高职。

各类别组名额分配如下:文科组、理工科组视申报情况确定岗位数额;教学岗位组正高1个,副高3个;辅导员组正高0个,副高1个。

2. 中级和初级岗位指标不限。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传达

10月9日前,各单位向教职工传达通知,公布学校高职指标数及分组、评审情况,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二)个人申报

10月14日前,申报人按个人申报注意事项要求(附件2)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全为复印件且不退还本人,请申报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按要求(附件3)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明远楼302室)。

(四)职能部门业绩审核

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申报资格由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达不到申报条件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表决,也不得申请更换人选。

(五)中级、高级评委会评议

11月内按要求开展中级评委会和高级评委会的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申报高职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评委会调整情况,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二)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云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单位须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自《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云大人〔2016〕7号)及补充规定发布以后新进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本办法及补充规定实施前申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研修班合格证书”。

(四)按照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千人计划”入选者参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万人计划”入选者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按照我校职称评审条件、程序进行。

(五)辅导员职称评审按照《云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执行。

(六)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只能在工作急需和岗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并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撰写专题报告,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申报。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从2018年起,凡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参与学生管理、团委相关工作、党的相关建设、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大学生竞赛等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中,在学校管理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接收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做要求。

(八)申报人和学校各级评委会成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附件4)。

(九)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已更新,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云南大学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志、吕楠,联系电话:65033843。


附件:(涉及附件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到校内各单位账号)

1.学科组情况

2.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3.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4.纪律要求


 

云南大学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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