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云南大学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云大人〔2018〕18号),为做好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按照我校《云南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和各“学科特区”管理办法引进到校工作人员,2019年12月5日前已办理到校报到手续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1.引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除教学业绩、学习进修和科研项目不做硬性要求外,其他条件参照附件1:云南大学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科研业绩要求。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成果统计从履现级职务时算起(聘任时间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按破格申报受理);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成果统计时间为近五年。
3.按引进人才老办法四、五层次引进到校工作和按引进人才新办法五、六层次引进到校工作,且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填报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奖项、专利等成果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2019年12月5日。申报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
2.12月9日前,申报人按填写《云南大学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和相应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进行装订)一份,交所在单位。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全为复印件且不退还本人,请个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单位审核
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
2.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凡达不到申报条件或填报不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3.申报人所属单位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并于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三)职能部门业绩审查
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者的业绩和资格审查。
(四)考核认定
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考核认定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结果备案
考核认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云南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学校提供一次单列职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会,若单列职数评审未通过,则按非引进人才晋升职称。
2.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云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单位须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发现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将按《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有关规定,取消考核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
附件:
1. 云南大学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科研业绩要求
人事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