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0年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的申报、选拔工作已陆续启动,现将留基委全年主要项目及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梳理通知如下,请拟申报留基委项目出国进修学习的教职工积极关注申报:

一、主要项目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四)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五)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六)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七)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九)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以及少量联合培养博士生;

(十)国外合作项目: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以上项目详情请关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项目简章,并根据留基委和学校公布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2020年起不再组织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仅派出2019年第二批录取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博士后:6-24个月。

(四)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五)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六)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七)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八)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三、优先资助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能力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七)符合学校公布的其他申请条件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各院、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审核,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根据留基委规定,部分项目将在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留基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须在经过学校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七、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1–10日申报,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10–31日申报,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或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联系、咨询并添加QQ461233039(请备注姓名)。

项目详情请关注《云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http://www.grs.ynu.edu.cn/info/1050/3249.htm)。

(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1-15日第一批申报,5月公布录取结果;910–20日第二批申报,11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我校可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学校或个人自行联系派出渠道全年随时申报派出,每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基委与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需在与有关国际组织确认可提供岗位后通过国家留学网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留基委在项目专栏公布的合作渠道及申报通知为准,全年随时发布。

(六)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规定执行,详见国家留学网有关通知。

(八)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一般前一年获资助的项目在次年520-30日开展第一批派出人选申报,6月公布录取结果;1120-30日开展第二批人选申报,12月公布录取结果。补录的项目或当年初或资助项目的人员派出时间以留基委针对该项目的派出时间通知为准。三年期的资助项目每年应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及第二年派出计划,经留基委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派出。

(九)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10–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21日前开展项目申请,3月公布获资助项目;610-22日人选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规定执行,详见国家留学网有关通知。

各项目申报及受理工作安排详见校园网主页、校人事处、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及办公系统通知,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关注,积极组织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以及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及留基委,逾期不予受理。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在推荐人员获得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认真总结、分享和运用国外工作、学习经验,确保出国留学效益最大化。

(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未尽事宜以学校和留基委各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九、校内各部门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0871-65033841

研究生院 李老师 0871-6503326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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