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该项目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三)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四)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所申请项目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以及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人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时间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请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并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一)2020420日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获所在单位推荐后,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

(二)202043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正式推荐人员,网上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三)202051-15日:获得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不用装订),于2020515日前将一式六份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部分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四)2020516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

(五)20208月:公布录取结果。

(六)学校收到录取材料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确定留学期限时,请考虑并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派出前审批、签证等手续。

(二)申请人需提交至各自所在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合作者简历、研修计划、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等,以便所在单位初审、推荐。

(三)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人员,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四)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单位注意事项

(一)所在单位结合人才培养需求,对申请人的《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派出与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及提交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联系方式)。

(四)派出后,留学人员应按规定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及学校的管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326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