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向各高校开放项目补充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可申报项目类别:本次项目补充申报工作依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开展,我校可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项目2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项目2项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

(二)申报材料提交: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务必于2020420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2份)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1份)

3.《项目信息采集表》(1份)

4.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中、外文各1份)

5.项目管理办法(1份,由拟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制定)

6.相关证明材料(2套,项目申请书中提到的相关附件)

纸质版交至校国际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学院名+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

(三)推荐申报:经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学校推荐报留基委评审。获批项目名单预计于20206月公布。

二、项目管理

(一)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3年。各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需分年度向留基委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每年9月底以前通过校国际处报送),作为留基委复核是否给予下一年度资助的依据。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终止执行。

(二)项目执行3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于当年9月底前通过校国际处报留基委复核,以确定是否给予新一期项目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项目选派人员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二)获录取人员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四、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依据项目获批情况,学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安排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二)获批项目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认真开展派出人员行前教育,协助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到校国际处等部门完成派出手续。

(四)留学人员派出后,项目单位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学习)。

(五)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1周内到校国际处等部门完成回校报到手续。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目标对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问题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学校和留基委。

六、联系方式

请学校各单位,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组织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具体事宜可分别咨询校国际处张老师(电话: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65033265)。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


附件:

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03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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