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20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1日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切实为各地方培养更多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中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将开展该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申报工作依据《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开展。将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再由省教育厅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我省可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我校推荐申报项目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

(三)预申报材料提交: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务必于202041312:00前提交《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2份交至校国际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学院名+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

(四)推荐申报:经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学校推荐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后,再补交其他申报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其他申报材料请先按照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准备,具体内容须等省教育厅通知确定)。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1年起纳入西部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二、项目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3年(2021-2023年)。各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需分年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每年年底以前通过校国际处报送),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是否给予下一年度资助的依据。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终止执行。

(二)项目执行3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终期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于当年年底前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校国际处报送)。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项目选派人员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四、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依据项目获批情况,学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二)获批项目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认真配合省教育厅及学校开展派出人员行前教育,协助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到校国际处等部门完成派出手续。

(四)留学人员派出后,项目单位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五)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1周内到校国际处等部门完成回校报到手续。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目标对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问题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学校、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具体事宜可分别咨询校国际处张老师(电话: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65033841)。


附件:

1.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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