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教师参加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校教师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支持各学科领域教师围绕国家战略申报,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经费支持: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国留学类别: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赴海外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所申请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11日以后出生);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条件(详见项目选派办法)。

(六)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七)学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报流程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师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并按以下时间安排完成申报。

(一)2020410日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获所在单位推荐后,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学校确定正式推荐人员后进行公示。

(二)2020410-30日:被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不用装订),于2020430日前将1套纸质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我校为直接受理机构,负责为校内申请人提供咨询,以及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材料后,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四)派出后,留学人员应按规定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及学校的管理。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各单位推荐人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结合人才培养需求,对申请人的《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其被录取后能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回国后的绩效考核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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