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领域或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三)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科研人才培养需求,对推荐申报项目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在研课题、科研成果清单、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境外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研修计划、职称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
(二)校内各单位应对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绩效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在《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本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心健康,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访学国家和单位的语言要求。
(五)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六)该项目2020年第一批申报工作因疫情原因取消,本年度两批次申报工作合并进行。申请时,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计算节点截至2020年4月1日;博士后申请人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截至2020年4月1日)。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申请人未能在每个申报环节规定时限内提交完备申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时限要求如下:
(一)2020年8月30日前:经各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完成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二)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2020年9月10日-25日: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被推荐人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1套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部分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袋),并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n@ynu.edu.cn。
(四)2020年9月3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整理复审所有申请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20年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要求办理其他手续。同时,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三)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四)学校对派出人员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并对访学绩效实行为期3年的跟踪管理。派出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提交访学情况报告;回国后应配合学校进行访学绩效评估。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5.《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