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全面启动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类别
1.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2020年计划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共40人,以个人自行联系国外接收院校方式派出。
2.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子项目。主要为学科建设成组派出项目,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选派10组(每组不超过5个人),共50人,项目组自行联系国外合作院校,以成组形式派出。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目标,紧密结合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支持“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领域涉及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视频与消费品制造等产业领域;烟草、互联网、数字、国别区域研究和非通用语种等应用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此外,向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以及学校急需选派专业、学科等领域人才培养倾斜。其中,面上项目申报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双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项目、“一带一路”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二、资助、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个月、6个月
2.访问学者:6个月、12个月
3.博士后:6个月、12个月、24个月
4.成组项目:3个月、6个月
(二)资助标准
留学时间为3个月,人均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时间为6个月,人均资助人民币8万元;留学时间为12个月,人均资助人民币15万元;留学时间为24个月,人均资助人民币30万元。资助经费由派员人员包干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国爱校,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规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三)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申请人原则上应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各类别项目对申请人的年龄及外语水平要求详见《各项目对申请人年龄要求及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地方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未满2年。
5.曾享受云南省地方公派、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四、申报程序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省教育厅受理工作安排,请申报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面上项目
1.2020年7月24日前:各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完成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2.2020年7月31日前: 经学校评审确定的被推荐人,填写《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20版)》(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至邮箱:(duanjiayi6886@ynu.edu.cn)。
(二)子项目
1.2020年7月22日前:经各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项目完成填写《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子项目申报书(2020版)》(纸质一式6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020年8月7日前:省教育厅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各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年计划派出人员并完成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20版)》(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duanjiayi6886@ynu.edu.cn)。
五、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被录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各项规定。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要求办理其他手续;应到校人事处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并认真参加学校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行前教育。
(三)被录取人员按评审通过的录取计划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云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校内派员单位应合理安排被录取人员的工作,确保按期派出;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心理、精神、道德与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留学人员在外期间,派员单位应加强对其在外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云南省教育厅、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对本单位在外留学人员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云南省地方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
(六)学校对派出人员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并对访学绩效实行为期3年的跟踪管理。派出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提交访学情况报告;回国后应配合所在单位和学校完成访学绩效评估。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项目经费资助”。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重视选派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工作,围绕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国际化工作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及人选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选派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师申报项目。各单位应对所推荐人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段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0871-65033841
附件:
1. 《各类别项目对申请人年龄要求及外语水平要求》
2.《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3.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20版)》
4. 《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5.《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子项目申报书(2020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