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我校可申报项目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3项)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详情参见《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方式:校内各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派出人员条件选拔推荐派出人选;项目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 20201029日前:各单位确定拟申报项目后,按附件1要求,将其中第2-8项材料的纸质版1套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并以压缩包形式(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duanjiayi6886@ynu.edu.cn

2. 20201116日至28日: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申报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并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邮箱:duanjiayi6886@ynu.edu.cn

3. 20212月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资助派出人员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以及资助内容参照该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派出人员名额、选派人员类别及专业、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执行年度评审制度,项目单位在三年执行期内必须提交年度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派出人员录取及出国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停止执行。

(四)项目三年期满时,各单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深入总结项目人员选派情况(累积录取和派出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对标项目预期目标)、选派人员留学效益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绩效发挥计划等工作情况。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通过的项目,可申请继续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考虑继续资助。

(五)每年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及评审事宜请关注学校通知。

三、项目出国人员选派

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及项目获批情况开展人员选拔与推荐工作。通过学校评审推荐派出的人员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开展两批次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详细工作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项目派出人员与管理

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校内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与管理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外联络与管理、回国后绩效考核与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跟踪落实。

五、申报工作咨询与联系方式

请校内各单位,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段老师(电话: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65033265),或登录国家留学网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了解详情。


附件:

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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