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3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该项目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一)项目申报与执行方式

校内各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项目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单位可结合各自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申请该项目的支持,与俄乌白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种留学身份(访问学者以及攻读硕、博学位等)。

2.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并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 20201110日前:各单位确定拟申报项目后,填写《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的扫描件及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duanjiayi6886@ynu.edu.cn。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 202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资助派出人员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选派人选条件及要求、留学和资助期限以及资助内容参照该项目简章执行。

(二)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申报单位收到项目获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工作。项目派出人员名额、选派人员类别及专业、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执行年度评审制度。项目单位在三年执行期内必须提交年度总结(内容包括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停止执行。

(四)项目三年期满时,各单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深入总结项目人员选派情况(累计录取和派出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对标项目预期目标)、选派人员留学效益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绩效发挥计划等工作情况。

执行期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须同时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五)每年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及评审事宜请关注学校通知。

三、项目出国人员选派

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及项目获批情况开展人员选拔与推荐工作。通过学校评审推荐派出的人员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开展两批次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详细工作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项目派出人员与管理

2021年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校内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与管理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外联络与管理、回国后绩效考核与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跟踪落实。

五、申报工作咨询与联系方式

请校内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段老师(电话: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65033265)。


附件:

1. 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

2. 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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