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的申报、选派工作已陆续启动,现将全年主要项目及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梳理通知如下,请拟申报项目出国进修学习的师生积极关注申报。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博士后:6-24个月。

(四)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五)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六)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七)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八)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九)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二、主要项目网报及录取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410-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0-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详见国家留学网有关通知。

(四)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91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我校可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51-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六)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

1.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学校或个人自行联系派出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需在与有关国际组织确认可提供岗位后通过国家留学网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2.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内高校渠道,已获批项目的人员申报时间为510-31日,6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申请信息将在项目专栏中公布。

(七)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详见国家留学网有关通知。

(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310-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九)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202191-10日项目申请,10月公布获批项目;202241-10日人选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

(十)国外合作项目: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1. 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详见国家留学网有关通知。

2.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目前正在执行中的4个项目,本年度可进行两批次人员选拔。31-10日第一批人选申请,4月公布录取结果;91-10日第二批人选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以上项目详情请关注国家留学网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公布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各项目申报及受理工作安排详见校园网主页、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网页及办公系统通知,请各院、各单位及时关注,积极组织申报。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七)符合学校公布的其他申请条件。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各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部分项目将在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须经过学校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于项目网报开始日期14天前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进行初审;学生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联系、咨询,并添加QQ461233039(请备注姓名)。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以及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请各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在推荐人员获得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认真总结、分享和运用国外工作、学习经验,确保出国留学效益最大化。

(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未尽事宜以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七、校内各部门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0871-65033841

研究生院:李老师 0871-65033265QQ461233039


附件:《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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