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3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三)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各单位应对被推荐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绩效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在《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本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心健康,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期限须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和单位的语言要求。

(五)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申请人未能在每个申报环节规定时限内提交完备申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时限要求如下:

(一)202163012:00前:经各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完成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2份,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二)202191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2021910-30日: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被推荐人务必于202193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1套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部分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袋),并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用姓名+2021年青骨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ikexin@ynu.edu.cn

(四)20211015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整理复审所有申请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2111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结果并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要求办理其他手续。同时,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三)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四)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学校对派出人员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并对访学绩效实行为期3年的跟踪管理。派出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和国外合作者鉴定;回国后应配合学校进行访学绩效评估。

(五)各单位对派出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须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1.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 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3. 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65033841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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