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我校可申报项目类别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3项,详情参见《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方式:校内各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项目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以及资助内容按照该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 2021年9月10日17:00前:各单位确定拟申报项目后,按附件1中校内审核所需材料要求,将纸质版1套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并以压缩包形式(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zhangyn@ynu.edu.cn。
2. 2021年10月1日至20日: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申报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并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yn@ynu.edu.cn)
3. 2022年1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五)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不占用学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结果,确定可继续执行项目(执行期仍为三年)。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及专业、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执行年度评审制度,项目单位在三年执行期内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时提交年度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的项目停止执行。
(三)项目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第三年项目申报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深入总结项目人员选派情况(累积申报、录取和派出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对标项目预期目标)、选派人员留学效益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绩效发挥计划等工作情况。
三、项目出国人员选派
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及项目获批情况开展人员选拔与推荐工作。通过学校评审推荐派出的人员可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被录取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派出手续方可出国。详细工作要求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四、项目派出人员与管理
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校内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与管理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外联络与管理、回国后绩效考核与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跟踪落实。
五、申报工作咨询与联系方式
请校内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电话:0871-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0871-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0871-65033265),或登录国家留学网“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了解详情。
附件:
1.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