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5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留学期限

主要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及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以内不得再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请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并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1. 2022429日(星期五)14:00前:申请人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2份原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学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2. 202251-15日: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由学校进行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须于2022515日前将网上申报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六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部分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填报后下载并打印)。材料电子版请使用压缩文件并命名为姓名_学院_2022年西部发送至zhangyn@ynu.edu.cn

3. 2022516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上报至省教育厅。

4. 20228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并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确定留学期限时,请考虑并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派出前审批、签证等手续。

2. 申请人需提交至各自所在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合作者简历、研修计划、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等,以便所在单位初审、推荐。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申请人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 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单位注意事项

1. 所在单位结合人才培养需求,对申请人的《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正式录取人员派出前也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四)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及学校的管理,定期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

(五)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各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1. 留学人员录取后,各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2.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3.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对其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 冯老师 0871-65033841


附件:

1.《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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