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出国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详见《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申请者应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尤其要认真逐字阅读和理解自己所报类别、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三)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暂不受理《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人员的申请;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受理机构:我校为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接受本校人员的咨询,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2023年3月24日(星期12:00前:申请人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2份原件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提交材料者,学校将不予受理。(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情况;同时,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学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四)2023年4月10日-30日:学校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由学校进行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将网上申报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套交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材料电子版请使用压缩文件并命名为“姓名_学院_2023年高研访学”发送至邮箱zhangyn@ynu.edu.cn。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及管理

(一)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被录取人员派出前也须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四)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

(六)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0871-65033841


附件:1. 《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2.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3年3月7日


项目详情: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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