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有计划的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与进修、访学。

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为2024年已在人事处进行学习进修备案拟派出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2024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无申报名额限制。

(二)申请教师的年龄在202412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及以后出生),为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经费资助

(一)重点支持赴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于到其他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24经费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二)已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有推荐人选的单位请于2024710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盖章版及电子版(发联系人OA)、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并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梅萍,联系电话:0871-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2.2024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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