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申报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

各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引进单位。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四、报送要求

请各流动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本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报,并请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在申报人提交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填写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注:每个申报者提交的3份申报表中,“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只需填写其中1份,另外2份“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不用填写),并提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5:00前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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