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详见《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申请者应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尤其要认真逐字阅读和理解自己所报类别、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到2017年1月5日止,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办法
1.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为直接受理结构,负责接受本校人员的咨询、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
2.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月5日(星期四)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于1月5—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请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5.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6.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四、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五、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六、其他项目
本次只涉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另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其他出国项目。以上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至4月。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我校教师有意申报者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及校园网,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取得外方邀请信、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等。
七、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附件:
1.《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2016年12月29日
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