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26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 1)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选拔原则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 226 320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 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所申报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 2 26 320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3,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用英文撰写。

3.其他

以上两个项目均要求申请人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请各院、各单位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本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报,并请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在申报人提交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站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合作导师意见,并加盖所在流动站公章;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注:每个申报者提交的3份申报表中,“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只需填写其中1份,另外2份“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不用填写。)

(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5320日(星期五)下午6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全国博士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5 22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