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将学校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申报。
(二)项目内容、申请条件及申报程序详见附件,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申报,除符合项目要求,还需符合学校在职学习进修的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六)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七)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信息系统,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报各学院、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0871-65033843)。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一批) 4月8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二批) 9月23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4月8日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9月23日
香江学者计划 4月8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8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4月22日
附件: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事处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