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6年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云教人〔2016〕19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奖励表彰层次
“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教师”、“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评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二、评选范围、名额、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云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近几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级别职务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2016年我省将评选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优秀教师90名,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我校可推荐申报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云南省优秀教师2名,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6年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三、推选程序
1.各单位应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本次推荐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2.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并研究决定学校推荐人选。
3.学校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
四、材料要求
1. “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填写《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五份;
2.“云南省优秀教师”申报人填写《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五份;
3.“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填写《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五份;
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单位推荐报告,须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填写过程中请注意填表说明。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冯海波账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冯海波;联系电话:65033841。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6 年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