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6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联合评选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评选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3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满5年的档案部门;

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凡已上报推荐材料而没有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作为此次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的候选对象,占本地区全省推荐表彰名额。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依据分配名额表,分配省级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3个,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表彰对象。

经研究,校内各院、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由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档案工作条件保障良好,档案工作体制健全,档案管理手段科学规范,档案服务能力较强,本单位需通过全省档案规范化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水平在全省档案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作风民主,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创新能力强,能与时俱进,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档案工作和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4.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培养,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牢记服务宗旨,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报送如下材料:

1.推荐评审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报《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审表》(附件3),各一式5份。推荐评审表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简介、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使用A4纸打印,各一式5,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先进事迹材料。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4),要求内容真实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3000字以内,使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推荐评选报告,内容包括: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产生程序、单位意见等,使用A4纸打印,请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云南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点击进入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于2015 1120日(星期五)下午500 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联系人:徐松、冯海波,联系电话:65033841。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档案局《关于评选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3: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人事处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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