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派优秀科技人员赴发达国家进行短期访问的通知精神,云南省科技厅将实施科技人员短期出国访问经费专项计划,资助我省科技人员开展3—6个月的短期出国访问和合作研究。为组织好这项选派工作,结合我校“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合作研究与访问学者计划”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从事科技工作(含研发、管理等)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能正常交流开展工作。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实际到校工作 5 年以上。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曾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 3 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 2年方可提出申请。其中,云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以及入选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者,到校工作年限及回校服务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从事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主要领域为烟草、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农业科技、生物技术、机械、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产业)。
(六)有较强的对外联系能力,能自行联系符合要求的出访机构并能顺利出访。
(七)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科技厅将优先考虑: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 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完成人。
5. 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及其后备人才。
二、时限及资助方式
1. 时限
出国访问及资助时限为3—6个月,即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
2. 资助方式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按实际天数全额资助在国外的食宿费、公杂费。资助经费在出访前拨付50%,访学结束回国时须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往访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
三、访问国别及机构
往访目的地为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重点实验室、创新研发基地、专业创新组织机构等为主。申报者自主选择并自行联系访问研修机构(组织),获得资助人员按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
四、申报受理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8月3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到学校人事处(会泽院1005)。人事处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由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选派人选。
此项目省科技厅全年接受申报,8月3日前集中受理第一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问申报表》(见附件)。
2. 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业绩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问申报表》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
附件:《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问申报表》(点击下载 )
人事处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