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18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36-48 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附件1.doc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 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5、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doc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一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岁,应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0 岁。

3、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35岁。申请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5、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应具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www.csc.edu.cn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2008220日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 apply.csc.edu.cn 报名(项目名称:由候选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受 机构:云南省教育厅)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留学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介》。

2、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doc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08225日交人事处人事科(会泽院 1006 室,电话:5033841

3、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按照《关于准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附件4.doc附件5.doc

5、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出国前到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派出人员出国期须需按时返校,学校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国际交流处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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