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五批“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5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根据《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开展第五批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着眼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着力于提升我校未来人才核心竞争力。按照“高起点、严要求、重特色、上水平”的原则,分批遴选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育。以提供专项生活补贴和研究经费的形式,为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其开展前沿性、原创性科研工作。通过培育,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提升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水平。

二、选拔名额

本次拟选拔青年英才培育对象15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详见《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开展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向学校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按要求如实填写《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本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业绩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申请人一经通过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不得改动,科研经费严格按预算支出。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请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各单位确定的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培养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中关于个人培养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修改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对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候选人进行评议。学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和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拟入选的培育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经费拨付

入选者经学校正式发文后,学校将兑现相关待遇,拨付相关培养经费。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下午5:00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一式12份(其中4份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申报表》

2、附件材料目录

 

 

                  人 事 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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